2024年3月31日上午,武汉青山海事处工业港海巡法律大队对油船“湘金和***”进行登轮查看。在登上其驾驶台时,映入眼帘的有三台甚高频,海事法律人员直觉判别其间应该有必定的问题。在细心核对查验证书和甚高频类型后发现两台为FT-805,一台为FT-2900R,并都处于通电可用状况;而证书只要求配两台FT-805,其间FT-2900R为私自增配大功率甚高频。海事法律人员正准备进一步核实状况时,却发现这台大功率甚高频不见了,船长神态紧张。在海事法律人员的询问下,船长供认趁海事法律人员下楼时拆掉了,并表明存在侥幸心理,知道大功率甚高频不行运用。
对该船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,海事法律人员对船员进行批评教育:船只运用大功率电台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办理条例》和《内河船只法定查验规矩》的相关规定,装备发射功率大于25W的甚高频设备,会直接影响船只的正常通讯和调度,甚至会搅扰船只遇险搜救和安全信息的播发,要挟到船只的飞行安全。
一、各船只依照无线电办理要求,展开无线电设备的自查,保证持有有用的船只电台执照和船只标识证书,无线电设备类型和数量与证书相符。
三、开航前有必要对船上VHF设备进行全方位查看、调试,保证处在杰出的作业状况,并留意时间守听甚高频。